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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科普
试论地质公园中地质旅游的开展及其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本文从理论上界定了地质旅游的涵义,指出了地质公园中存在的旅游点基本上与地质无关、地质点基本上与旅游无关以及导游基本上对地质无所知之的“三无现象”,认为真正的地质旅游在地质公园中仍处于零启动状态。由此,在地质公园中适度启动地质旅游已成为地质公园在以保护地质遗迹准则下进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迫切任务。文章提出了地质旅游景点建立的必要条件和开展地质旅游的主要类型,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人员研究地质旅游,特别是研究“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标准”,以便最大限度地掌握地质旅游方面的知识产权并开创性地实施地质旅游,打出我国地质旅游的品牌。
关键词:地质公园,地质旅游,“三无现象”,地质旅游景点,知识产权
引言.
现在,只要一提起地质旅游,人们就会本能地、思维定势地把旅游和地质简单地联系在一起,继而则把地质旅游与旅游地质无意地混为一谈,甚至,更有人竟会把地质旅游与旅游地学相提并论。其实,研究旅游地质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建立各种级别的地质公园,它与从地质的角度来研究、开展旅游活动的地质旅游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地质旅游研究者应挖掘所有旅游之中因地质作用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地质现象(地质遗迹),并用创造性思维科学地将其转化为可实施的旅游行为。
作者认为,地质旅游并非仅仅在地质公园中才能开展,其实在许多非地质公园的自然山水景区也能很好地开展地质旅游,甚至在非自然景观的许多市内公园中亦可开展(异地性)地质旅游。当然,最有条件、最容易开展地质旅游的场地当然仍应是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Geopark),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及较高美学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的一类自然区域,建立地质公园的主要意义在于有效地保护那些不可再生的地质遗迹由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拟在全球建立500个世界地质公园的计划。其实,在地质公园内科学地、开展各类旅游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任务.特别是开展与其主题相吻合的地质旅游,不但不违背保护地质遗迹的根本原则,符合于当前的科学发展观,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更能凸现其地质资源的旅游作用。
然而,现有的国家地质公园,甚至一些世界级地质公园中并没有很好地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地质旅游,其主要原之一就在于人们对于地质旅游与旅游地质观念的混淆。正是这种混淆,造成了地质旅游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开展长期以来停滞不前,以至许多极具地质特色的地区,甚至包括研究程度颇高的国家地质公园在内,其地质旅游仍处于零启动状态。这种零启动状态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存在一种地质公园内大多数甚至全部的已有旅游景点基本上与地质无关、大多数甚至全部所建的地质点基本上与旅游无关以及导游基本上对地质无所知之的“三无现象”。
由此,我们再次强调在保护地质遗迹的前提下,地质公园应该而且必须更深层次地开展与地质内容相关的地质旅游,以全面提升地质公园内地质旅游的层次,全面地为游客服务,以增加其良性循环,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为此,中国矿业大学率先成立了地质旅游研究所,其目的之一就是加大对地质旅游,当然包括地质公园内地质旅游的研究与实施力度。
1地质旅游与旅游地质的区别.
1.1地质旅游是旅游家族的一部分.
我们知道,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成为更多人的一种高层次需求,旅游的内容也变得越来越丰富了:从传统游山玩水的风景旅游,到后来发展的民族、民风、古建筑等文化旅游,再到近来大量出现的工业旅游、农业生态旅游等等,旅游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很明显,在由多种多样内容所组成的旅游大家族中,地质旅游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地质旅游虽然具有人们极易领悟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但终因其缺少相应的理论研究和一定的“催化剂”作用,特别是又被一些人无意地将其混同于“旅游地质”而使其至今未能正式诞生。
作者1967年起一直在研究地质,1984年开始又致力于专门开发人们创造力的新兴学科创造学的探索,1996年方才利用创造学的原理涉足到地质旅游,并先后发表了初论、再论、三论及四论地质旅游的文章〔31以,〔5,,,。研究结果表明,地质加旅游并不简单地等于地质旅游,它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等同于旅游地质;地质只有加创造学再加旅游才可能等于地质旅游,在此,创造学及其相关的创造性思维等一系列的创造原理则起到产生地质旅游的“催化剂”作用。1.2地质旅游与旅游地质的区别地质旅游与旅游地质分别属于两个不同领域中的概念。人们都知道,概念不清就容易导致理论上的混乱,理论上的混乱,则又常常引起实践中的困难。所以,要开展地质旅游,首先就要了解地质旅游的涵义。究竟什么是地质旅游,它与旅游地质又有什么不同呢?如前所述,地质旅游是属于旅游大家族中的一个分支。
在这个大家族中,它与山水风景旅游、民族民风旅游、工业农业旅游一样同处于等列的地位。从理论上说,地质旅游是从地质,而且仅仅是从地质的角度对人们的旅行、游览活动进行重新地认识、定位和组合。因此,地质旅游虽然与地质密切相关,但它的本质却属于旅游,就象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等虽然都与相应的文化、工业、农业有关,但其本质仍归属于旅游一样。地质旅游既然属于旅游的范畴,那么地质旅游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就只能是景点,或者确切地说是地质旅游景点,而不可能是其它。继而,由地质旅游景点的不同组合结果就可能形成不同的地质旅游类型。遗憾的是,至今国内尚未见有一个在这种地质旅游含义下建立并命名的地质旅游景点,当然实际中也就不可能存在由其景点组合而形成的地质旅游形式了。
旅游地质则不同,旅游地质虽然也由旅游和地质两部分所组成,但它却不属于旅游范畴而只能归于地质之列,是地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理论上来说,旅游地质是从旅游的角度来认识、研究地质的,因此它应该与水文地质、构造地质、矿产地质等分门别类的“地质”相并列,它的本质是地质。因此,旅游地质的最基本组成单位应该是各种类型的地质点。事实上,人们正是按照这一主流思路来开展旅游地质工作,并建立地质公园的。这样的地质点现己建立了许多,特别在地质公园内经常可见。例如,安徽淮南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中就有“三叶虫化石”点、“寒武系一震旦系地层界线”点,在山东枣庄市熊耳山—抱犊固国家地质公园中有“非整合面”点、“天青石矿”点等等。
2.地质公园中地质旅游开展的零启动现状.
今年3月,本人有幸以地质旅游研究所名义在其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考察了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山东枣庄“熊耳山—抱犊固国家地质公园”,再次感受到了地质公园中普遍存在的“旅游景点基本与地质无关、地质点基本与旅游无关以及导游基本对地质无所知之”的“三无现象”。其具体表现在公园中一些重要旅游景点和重要地质点的解说内容要么远离地质(这些景点建立的本身也许就没有考虑地质因素),要么远离旅游(这些地质点大概仅仅为建立地质公园而设立)。例如,该公园标志性景点“双龙大裂谷”的解说中,与地质直接相关的就只有“由寒武系灰岩地层中一张性断裂经过溶蚀、风化、崩塌而形成”一句笼统的话而已,其他则完全属于形态与地貌等方面的内容,与地质并无直接关联。此外,公园内一些地质点,如“非整合面”、“天青石矿”等,则基本上又与旅游无关。例如“非整合面”点标牌上的全部解说是:“中部为一古风化面(非整合面),其下为26亿年前由岩浆侵入形成的石英闪长石,之后地壳抬升遭受剥蚀;约5.6亿年,地壳下降,发生大规模海侵,沉积了寒武系下统海相石灰岩地层。”这短短几句话,就充满着“古风化面”、“岩浆侵入”、“石英闪长石”、“地壳抬升”、“地壳下降”、“海侵”、“寒武系下统”、“海相”等一般游客难以懂得的地质用语(注:即使从地质学出发,此处的“石英闪长石”和“5.6亿年”也不妥,应为“石英闪长岩”和“5.6亿年前”),最后,游客仍不知道此处为什么名为“非整合面”。问及导游这些名词,导游也不知道;再问如果游客有所问及该作何回答时,导游答曰,至今尚未遇有游客问过,因为游客大多不看此标牌,或者看了也可能因全都看不懂而不再发问。于是,导游仍用以前的与地质无关的解说接待游客。所以,这样的地质点显然与旅游并无直接关联,观看这样的地质点当然更不能称其为地质旅游了。
类似的“三无现象”在其它地质公园中亦不少见。2004年2月18日《中国旅游报》第12版以“云台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为全球首批世界地质公园”为标题整版报导了其公园概况。但从其全部文字及图片说明来看,除了大量对其“秀美景色”进行详细描述和偶尔冠以“地质公园”的称谓外,几乎见不到任何与地质有关的旅游介绍;而在其发行的光碟中则又充满了“基底岩层”、“底僻式岩浆活动”、“篙阳运动”、“中条运动”、“底砾岩”、“燕山运动”、“喜山运动”、“断陷盆地”、“垂直节理”、“角度不整合”、“山西式铁矿”等一大堆令一般游客确实头疼的专门术语,这又怎么能唤起人们的旅游兴趣呢?显然,这样只从地质出发而形成的所谓“科普”不能称为地质旅游。
近几年来,作者又实地考察过张家界、黄山、庐山、云南石林、安徽八公山及台湾观音山等不同级别的地质公园,也查看过其他地质公园的有关资料,同样感到“三无现象”的存在。当然,地质公园是以典型、特有而又重要的完好地质遗迹为依据来建立的,这些地质遗迹又必然通过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地质点”,如地层界线点、地质构造点、化石分布点、矿物集成点等来表现的,这就决定了建立地质公园的前提则是须对其中的若干地质现象进行专门的认识或研究,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很明显,这部分工作一般只能由相关的地质部门来完成,这样的“地质认识或研究”虽然可以与旅游有关联,但它毕竟不是立足于旅游本身,故而较少能直接推动旅游的发展。于是,一些原来就具一定声望的旅游名胜区在被授予“国家地质公园”称号后虽然可以增加一些知名度,但在其旅游本身的建设方面却没有太大的改观:过去怎样游,现在基本上还是怎样游。
作者认为,正是这种“三无现象”,才为地质公园提出了一个迫切的任务:
须大力发展地质公园中的地质旅游;正是这种“三无现象”,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系统地进行地质旅游研究,全面地促进地质旅游产业的发展;也正是这种“三无现象”,还为我们的旅游创新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从零开始地研究和发展地质旅游,建立自己的地质旅游体系,打出有中国特色的地质旅游品牌。
3.1地质旅游的开展.
地质旅游的特点.
通过近10年地质旅游研究,作者深深感到地质旅游应该有它自己的完整体系。其实,开展地质旅游的第一个环节是进行地质旅游资源的开发,这其中至少包括了地质景点资源的开发、地质知识资源的开发、地质人文资源的开发和地质商品资源的开发等若干内容。地质旅游是从地质出发而且仅仅是从地质出发而进行的一种与地质密切相关的旅游活动,它以其具有无可置疑的趣味性、知识性、参与性和环保性.并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等特点而超越于其它种类的旅游。
开展地质旅游并不需要新建什么“楼、台、亭”,也不需要再修什么“路、桥”,它正是以维持其自然状态的“原始野趣”而最大限度地尽其保护地质资源的功能川“,。由此,开展地质旅游的投入就主要是知识和智力的投入.其中包括对导游进行地质旅游的培训投入。
3.2地质旅游景点.
在地质公园中首先可以开展不同种类的地质路线旅游。地质路线游的基本单位是地质旅游景点。地质旅游景点属于旅游景点的范畴,它不同于地质点,它是由一个或邻近几个明显的地质遗迹所组成的地质旅游区划中最基本的区划单位。一般来说,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非常丰富,因此,开展地质旅游就先要建立并命名一批地质旅游景点。
据初步研究,地质旅游景点可做如下的初步划分:
异地地质旅游景质旅游地二旅‘’点}地下(溶洞)地质旅游景点地面地质旅游景点{远观地质旅游景点近观地质旅游景点不同类型的地质旅游景点宜在不同的地区建立。地质公园内一般可先建立近观地质旅游景点,或简称地质旅游景点。为了避免建立地质旅游景点的混乱,为了使游客能真正通过地质旅游景点体验到地质旅游的趣味性和知识性,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和命名一开始就应该尽量规范化,即应该符合一定的标准。近年来作者一直在研究这些标准,目前可以肯定的是,一个正规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至少应该包括如下一些程序或条件,即:明确指出其景点位置、景点名称、景点大小、景点所属的地质类型、景点在国内(外)分布范围、景点的建立根据(含游客在此景点能达到的目的,能得到什么收获等等)、建立时间及建立者姓名等内容汇5],最后,地质旅游景点还须在特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为准。
3.3地质旅游的类型.
建立了若干地质旅游景点后,就可以根据所建景点的数量与分布规律来适当的组建地质路线旅游型式。据研究,地质路线旅游初步可划分为三大类型,即弥漫型地质旅游、插入型地质旅游和连贯型地质旅游〔们。作者曾以模拟地质旅游景点为据,在黄山试验过弥漫型地质旅游,在张家界试验过插入型地质旅游,效果均较好。至于层次最高的连贯型地质旅游,目前尚未试验过,据理论分析,至少在云南石林和非地质公园的南京紫金山可以率先开展这方面的探索。研究表明,在同一个地质公园内亦可以兼顾开展二种或三种类型的地质旅游。不同类型的地质旅游再与不同的地形、地貌及其它自然景观相排列组合,便可产生十几种甚至更多的地质旅游形式。
4.地质旅游与知识产权保护.
4.1地质旅游景点及路线的知识产权性地质旅游景点与一般自然形态景点虽同属于非人工景点的范畴,但它们之间却有较大的差异。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与命名并不依赖景物自然形态的像形,而主要在于其地质上的深刻含义。例如,作者曾称为“天塌地陷”的模拟地质旅游景点,其内涵是极为明显的揉形短轴褶皱,由此可引发出海陆变迁、地壳位移、生物演化、恐龙灭绝等一系列后续的知识画面来显示并充实景点的旅游内容。
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者不但要运用地质知识,而且要能满足游客的心理需要,要根据客观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其创造和创新的精神,这样才能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建立地质旅游景点。由此,地质旅游景点必然具有较高的知识含量,而且建立者也必须是十分明显而具体的做了大量智力投入的个人或组织,这是诸如“望夫石”、“剪刀峰”之类的自然形态景点所无法比拟的。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文,地质旅游景点建立的本身就己具有明显的知识产权性质。
由于相同的地质遗迹内容或者可以取同一个名称的地质旅游景点可能同时存在于不同的地区,甚至广布于国内外,而且人们很难判断它们之间孰好孰差,所以,在这种“资源、机会平等”的前提下,谁最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谁就会最先研究、最先命名有关的景点并开展地质旅游,谁就可能最先占有其知识产权,谁就会最先得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象广布于世界许多地方的同一个生物种一样,不同地区的同一个物种并不存在孰好孰差,关键在于谁最先对它进行研究、命名并发表,谁就自然拥有其命名权和相应的知识产权。由此,在当前激烈竞争的商品经济大潮和知识经济时代中,我们就不要再等待、不能再等待、客观的竞争形势也不允许再等待了。我们应该用自己的创造从零开始,从命名第一个地质旅游景点和建立第一条地质旅游路线开始,尽快地打造地质旅游的完整体系。而在这以前,从理论上逐步研究出一套“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标准”或叫“建立指南”就更为重要了。当今国内外的有识之士们已指出,“标准”问题是企业技术创新中最高层次的知识产权问题,对此旅游界千万不可忽视。由此,开展地质旅游的每一步都要谋求有关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4.2开展地质旅游的建议.
创造学研究表明,最先迈出的第一步就是创造,就是创新;创造常常从零开始;创造只有第一,没有第二;跟在别人后面,跟在外国人后面的仿效决不可能是创造,更不可能领先。为此,本文提出两点建议:?建议由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地学专业委员会,或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区域旅游开发专业委员会,或国家有关部门出面组织召开关于在地质公园内开展地质旅游的研讨会,进一步认识开展地质旅游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创造的领先性,继而讨论有关“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标准”等系列问题,以便最大限度地掌握地质旅游方面的知识产权,打出国内地质旅游的品牌,为整个旅游事业做出贡献。?建议,或者叫呼吁,各地质公园的决策者或经营者能再次用创新的眼光重新审视地质公园中的有关工作,特别是与地质旅游有关的工作,在完全维护现有旅游设施的前提下用创造的精神环保型地发展地质公园中的地质旅游事业,尽快打出自己独创的、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特色旅游品牌。
无论哪级组织、哪个学会、哪个地质公园、哪个风景名胜区、哪个投资者,只要有志于创造和创新,有志于争夺国内甚至世界第一地质旅游的雄心,有志于开创崭新的地质旅游事业,中国矿业大学应用学院地质旅游研究所将全力以赴,用其多年来地质旅游的原创性研究成果与之合作,为创出具有中国特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质旅游事业而贡献我们的力量。
关键词:地质公园,地质旅游,“三无现象”,地质旅游景点,知识产权
引言.
现在,只要一提起地质旅游,人们就会本能地、思维定势地把旅游和地质简单地联系在一起,继而则把地质旅游与旅游地质无意地混为一谈,甚至,更有人竟会把地质旅游与旅游地学相提并论。其实,研究旅游地质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建立各种级别的地质公园,它与从地质的角度来研究、开展旅游活动的地质旅游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地质旅游研究者应挖掘所有旅游之中因地质作用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地质现象(地质遗迹),并用创造性思维科学地将其转化为可实施的旅游行为。
作者认为,地质旅游并非仅仅在地质公园中才能开展,其实在许多非地质公园的自然山水景区也能很好地开展地质旅游,甚至在非自然景观的许多市内公园中亦可开展(异地性)地质旅游。当然,最有条件、最容易开展地质旅游的场地当然仍应是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Geopark),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及较高美学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的一类自然区域,建立地质公园的主要意义在于有效地保护那些不可再生的地质遗迹由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拟在全球建立500个世界地质公园的计划。其实,在地质公园内科学地、开展各类旅游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任务.特别是开展与其主题相吻合的地质旅游,不但不违背保护地质遗迹的根本原则,符合于当前的科学发展观,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更能凸现其地质资源的旅游作用。
然而,现有的国家地质公园,甚至一些世界级地质公园中并没有很好地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地质旅游,其主要原之一就在于人们对于地质旅游与旅游地质观念的混淆。正是这种混淆,造成了地质旅游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开展长期以来停滞不前,以至许多极具地质特色的地区,甚至包括研究程度颇高的国家地质公园在内,其地质旅游仍处于零启动状态。这种零启动状态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存在一种地质公园内大多数甚至全部的已有旅游景点基本上与地质无关、大多数甚至全部所建的地质点基本上与旅游无关以及导游基本上对地质无所知之的“三无现象”。
由此,我们再次强调在保护地质遗迹的前提下,地质公园应该而且必须更深层次地开展与地质内容相关的地质旅游,以全面提升地质公园内地质旅游的层次,全面地为游客服务,以增加其良性循环,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为此,中国矿业大学率先成立了地质旅游研究所,其目的之一就是加大对地质旅游,当然包括地质公园内地质旅游的研究与实施力度。
1地质旅游与旅游地质的区别.
1.1地质旅游是旅游家族的一部分.
我们知道,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成为更多人的一种高层次需求,旅游的内容也变得越来越丰富了:从传统游山玩水的风景旅游,到后来发展的民族、民风、古建筑等文化旅游,再到近来大量出现的工业旅游、农业生态旅游等等,旅游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很明显,在由多种多样内容所组成的旅游大家族中,地质旅游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地质旅游虽然具有人们极易领悟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但终因其缺少相应的理论研究和一定的“催化剂”作用,特别是又被一些人无意地将其混同于“旅游地质”而使其至今未能正式诞生。
作者1967年起一直在研究地质,1984年开始又致力于专门开发人们创造力的新兴学科创造学的探索,1996年方才利用创造学的原理涉足到地质旅游,并先后发表了初论、再论、三论及四论地质旅游的文章〔31以,〔5,,,。研究结果表明,地质加旅游并不简单地等于地质旅游,它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等同于旅游地质;地质只有加创造学再加旅游才可能等于地质旅游,在此,创造学及其相关的创造性思维等一系列的创造原理则起到产生地质旅游的“催化剂”作用。1.2地质旅游与旅游地质的区别地质旅游与旅游地质分别属于两个不同领域中的概念。人们都知道,概念不清就容易导致理论上的混乱,理论上的混乱,则又常常引起实践中的困难。所以,要开展地质旅游,首先就要了解地质旅游的涵义。究竟什么是地质旅游,它与旅游地质又有什么不同呢?如前所述,地质旅游是属于旅游大家族中的一个分支。
在这个大家族中,它与山水风景旅游、民族民风旅游、工业农业旅游一样同处于等列的地位。从理论上说,地质旅游是从地质,而且仅仅是从地质的角度对人们的旅行、游览活动进行重新地认识、定位和组合。因此,地质旅游虽然与地质密切相关,但它的本质却属于旅游,就象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等虽然都与相应的文化、工业、农业有关,但其本质仍归属于旅游一样。地质旅游既然属于旅游的范畴,那么地质旅游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就只能是景点,或者确切地说是地质旅游景点,而不可能是其它。继而,由地质旅游景点的不同组合结果就可能形成不同的地质旅游类型。遗憾的是,至今国内尚未见有一个在这种地质旅游含义下建立并命名的地质旅游景点,当然实际中也就不可能存在由其景点组合而形成的地质旅游形式了。
旅游地质则不同,旅游地质虽然也由旅游和地质两部分所组成,但它却不属于旅游范畴而只能归于地质之列,是地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理论上来说,旅游地质是从旅游的角度来认识、研究地质的,因此它应该与水文地质、构造地质、矿产地质等分门别类的“地质”相并列,它的本质是地质。因此,旅游地质的最基本组成单位应该是各种类型的地质点。事实上,人们正是按照这一主流思路来开展旅游地质工作,并建立地质公园的。这样的地质点现己建立了许多,特别在地质公园内经常可见。例如,安徽淮南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中就有“三叶虫化石”点、“寒武系一震旦系地层界线”点,在山东枣庄市熊耳山—抱犊固国家地质公园中有“非整合面”点、“天青石矿”点等等。
2.地质公园中地质旅游开展的零启动现状.
今年3月,本人有幸以地质旅游研究所名义在其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考察了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山东枣庄“熊耳山—抱犊固国家地质公园”,再次感受到了地质公园中普遍存在的“旅游景点基本与地质无关、地质点基本与旅游无关以及导游基本对地质无所知之”的“三无现象”。其具体表现在公园中一些重要旅游景点和重要地质点的解说内容要么远离地质(这些景点建立的本身也许就没有考虑地质因素),要么远离旅游(这些地质点大概仅仅为建立地质公园而设立)。例如,该公园标志性景点“双龙大裂谷”的解说中,与地质直接相关的就只有“由寒武系灰岩地层中一张性断裂经过溶蚀、风化、崩塌而形成”一句笼统的话而已,其他则完全属于形态与地貌等方面的内容,与地质并无直接关联。此外,公园内一些地质点,如“非整合面”、“天青石矿”等,则基本上又与旅游无关。例如“非整合面”点标牌上的全部解说是:“中部为一古风化面(非整合面),其下为26亿年前由岩浆侵入形成的石英闪长石,之后地壳抬升遭受剥蚀;约5.6亿年,地壳下降,发生大规模海侵,沉积了寒武系下统海相石灰岩地层。”这短短几句话,就充满着“古风化面”、“岩浆侵入”、“石英闪长石”、“地壳抬升”、“地壳下降”、“海侵”、“寒武系下统”、“海相”等一般游客难以懂得的地质用语(注:即使从地质学出发,此处的“石英闪长石”和“5.6亿年”也不妥,应为“石英闪长岩”和“5.6亿年前”),最后,游客仍不知道此处为什么名为“非整合面”。问及导游这些名词,导游也不知道;再问如果游客有所问及该作何回答时,导游答曰,至今尚未遇有游客问过,因为游客大多不看此标牌,或者看了也可能因全都看不懂而不再发问。于是,导游仍用以前的与地质无关的解说接待游客。所以,这样的地质点显然与旅游并无直接关联,观看这样的地质点当然更不能称其为地质旅游了。
类似的“三无现象”在其它地质公园中亦不少见。2004年2月18日《中国旅游报》第12版以“云台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为全球首批世界地质公园”为标题整版报导了其公园概况。但从其全部文字及图片说明来看,除了大量对其“秀美景色”进行详细描述和偶尔冠以“地质公园”的称谓外,几乎见不到任何与地质有关的旅游介绍;而在其发行的光碟中则又充满了“基底岩层”、“底僻式岩浆活动”、“篙阳运动”、“中条运动”、“底砾岩”、“燕山运动”、“喜山运动”、“断陷盆地”、“垂直节理”、“角度不整合”、“山西式铁矿”等一大堆令一般游客确实头疼的专门术语,这又怎么能唤起人们的旅游兴趣呢?显然,这样只从地质出发而形成的所谓“科普”不能称为地质旅游。
近几年来,作者又实地考察过张家界、黄山、庐山、云南石林、安徽八公山及台湾观音山等不同级别的地质公园,也查看过其他地质公园的有关资料,同样感到“三无现象”的存在。当然,地质公园是以典型、特有而又重要的完好地质遗迹为依据来建立的,这些地质遗迹又必然通过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地质点”,如地层界线点、地质构造点、化石分布点、矿物集成点等来表现的,这就决定了建立地质公园的前提则是须对其中的若干地质现象进行专门的认识或研究,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很明显,这部分工作一般只能由相关的地质部门来完成,这样的“地质认识或研究”虽然可以与旅游有关联,但它毕竟不是立足于旅游本身,故而较少能直接推动旅游的发展。于是,一些原来就具一定声望的旅游名胜区在被授予“国家地质公园”称号后虽然可以增加一些知名度,但在其旅游本身的建设方面却没有太大的改观:过去怎样游,现在基本上还是怎样游。
作者认为,正是这种“三无现象”,才为地质公园提出了一个迫切的任务:
须大力发展地质公园中的地质旅游;正是这种“三无现象”,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系统地进行地质旅游研究,全面地促进地质旅游产业的发展;也正是这种“三无现象”,还为我们的旅游创新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从零开始地研究和发展地质旅游,建立自己的地质旅游体系,打出有中国特色的地质旅游品牌。
3.1地质旅游的开展.
地质旅游的特点.
通过近10年地质旅游研究,作者深深感到地质旅游应该有它自己的完整体系。其实,开展地质旅游的第一个环节是进行地质旅游资源的开发,这其中至少包括了地质景点资源的开发、地质知识资源的开发、地质人文资源的开发和地质商品资源的开发等若干内容。地质旅游是从地质出发而且仅仅是从地质出发而进行的一种与地质密切相关的旅游活动,它以其具有无可置疑的趣味性、知识性、参与性和环保性.并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等特点而超越于其它种类的旅游。
开展地质旅游并不需要新建什么“楼、台、亭”,也不需要再修什么“路、桥”,它正是以维持其自然状态的“原始野趣”而最大限度地尽其保护地质资源的功能川“,。由此,开展地质旅游的投入就主要是知识和智力的投入.其中包括对导游进行地质旅游的培训投入。
3.2地质旅游景点.
在地质公园中首先可以开展不同种类的地质路线旅游。地质路线游的基本单位是地质旅游景点。地质旅游景点属于旅游景点的范畴,它不同于地质点,它是由一个或邻近几个明显的地质遗迹所组成的地质旅游区划中最基本的区划单位。一般来说,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非常丰富,因此,开展地质旅游就先要建立并命名一批地质旅游景点。
据初步研究,地质旅游景点可做如下的初步划分:
异地地质旅游景质旅游地二旅‘’点}地下(溶洞)地质旅游景点地面地质旅游景点{远观地质旅游景点近观地质旅游景点不同类型的地质旅游景点宜在不同的地区建立。地质公园内一般可先建立近观地质旅游景点,或简称地质旅游景点。为了避免建立地质旅游景点的混乱,为了使游客能真正通过地质旅游景点体验到地质旅游的趣味性和知识性,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和命名一开始就应该尽量规范化,即应该符合一定的标准。近年来作者一直在研究这些标准,目前可以肯定的是,一个正规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至少应该包括如下一些程序或条件,即:明确指出其景点位置、景点名称、景点大小、景点所属的地质类型、景点在国内(外)分布范围、景点的建立根据(含游客在此景点能达到的目的,能得到什么收获等等)、建立时间及建立者姓名等内容汇5],最后,地质旅游景点还须在特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为准。
3.3地质旅游的类型.
建立了若干地质旅游景点后,就可以根据所建景点的数量与分布规律来适当的组建地质路线旅游型式。据研究,地质路线旅游初步可划分为三大类型,即弥漫型地质旅游、插入型地质旅游和连贯型地质旅游〔们。作者曾以模拟地质旅游景点为据,在黄山试验过弥漫型地质旅游,在张家界试验过插入型地质旅游,效果均较好。至于层次最高的连贯型地质旅游,目前尚未试验过,据理论分析,至少在云南石林和非地质公园的南京紫金山可以率先开展这方面的探索。研究表明,在同一个地质公园内亦可以兼顾开展二种或三种类型的地质旅游。不同类型的地质旅游再与不同的地形、地貌及其它自然景观相排列组合,便可产生十几种甚至更多的地质旅游形式。
4.地质旅游与知识产权保护.
4.1地质旅游景点及路线的知识产权性地质旅游景点与一般自然形态景点虽同属于非人工景点的范畴,但它们之间却有较大的差异。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与命名并不依赖景物自然形态的像形,而主要在于其地质上的深刻含义。例如,作者曾称为“天塌地陷”的模拟地质旅游景点,其内涵是极为明显的揉形短轴褶皱,由此可引发出海陆变迁、地壳位移、生物演化、恐龙灭绝等一系列后续的知识画面来显示并充实景点的旅游内容。
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者不但要运用地质知识,而且要能满足游客的心理需要,要根据客观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其创造和创新的精神,这样才能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建立地质旅游景点。由此,地质旅游景点必然具有较高的知识含量,而且建立者也必须是十分明显而具体的做了大量智力投入的个人或组织,这是诸如“望夫石”、“剪刀峰”之类的自然形态景点所无法比拟的。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文,地质旅游景点建立的本身就己具有明显的知识产权性质。
由于相同的地质遗迹内容或者可以取同一个名称的地质旅游景点可能同时存在于不同的地区,甚至广布于国内外,而且人们很难判断它们之间孰好孰差,所以,在这种“资源、机会平等”的前提下,谁最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谁就会最先研究、最先命名有关的景点并开展地质旅游,谁就可能最先占有其知识产权,谁就会最先得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象广布于世界许多地方的同一个生物种一样,不同地区的同一个物种并不存在孰好孰差,关键在于谁最先对它进行研究、命名并发表,谁就自然拥有其命名权和相应的知识产权。由此,在当前激烈竞争的商品经济大潮和知识经济时代中,我们就不要再等待、不能再等待、客观的竞争形势也不允许再等待了。我们应该用自己的创造从零开始,从命名第一个地质旅游景点和建立第一条地质旅游路线开始,尽快地打造地质旅游的完整体系。而在这以前,从理论上逐步研究出一套“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标准”或叫“建立指南”就更为重要了。当今国内外的有识之士们已指出,“标准”问题是企业技术创新中最高层次的知识产权问题,对此旅游界千万不可忽视。由此,开展地质旅游的每一步都要谋求有关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4.2开展地质旅游的建议.
创造学研究表明,最先迈出的第一步就是创造,就是创新;创造常常从零开始;创造只有第一,没有第二;跟在别人后面,跟在外国人后面的仿效决不可能是创造,更不可能领先。为此,本文提出两点建议:?建议由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地学专业委员会,或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区域旅游开发专业委员会,或国家有关部门出面组织召开关于在地质公园内开展地质旅游的研讨会,进一步认识开展地质旅游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创造的领先性,继而讨论有关“地质旅游景点的建立标准”等系列问题,以便最大限度地掌握地质旅游方面的知识产权,打出国内地质旅游的品牌,为整个旅游事业做出贡献。?建议,或者叫呼吁,各地质公园的决策者或经营者能再次用创新的眼光重新审视地质公园中的有关工作,特别是与地质旅游有关的工作,在完全维护现有旅游设施的前提下用创造的精神环保型地发展地质公园中的地质旅游事业,尽快打出自己独创的、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特色旅游品牌。
无论哪级组织、哪个学会、哪个地质公园、哪个风景名胜区、哪个投资者,只要有志于创造和创新,有志于争夺国内甚至世界第一地质旅游的雄心,有志于开创崭新的地质旅游事业,中国矿业大学应用学院地质旅游研究所将全力以赴,用其多年来地质旅游的原创性研究成果与之合作,为创出具有中国特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质旅游事业而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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