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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意见》鼓励节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意见》提出节能标准化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意见》出台有3方面的考虑:一是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能源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这对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节能标准化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抓手。目前,已发布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工业设备等领域65项强制性能效标准和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行业79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益。据测算,“2012-2013年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发布的49项能耗限额标准如果能全面有效实施,则可实现节能量约1.2亿吨标准煤。
三是我国节能标准化工作有待加强。节能标准覆盖面不够、更新不及时、标准有效实施的工作体系不健全,制约了节能标准化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大力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意见》针对性地提出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实施与监督工作体系等工作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切实发挥节能标准的基础性作用,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意见》提出完善两大体系的节能标准化工作目标,一是节能标准体系,二是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两项工作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首先要抓住重点,要针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开展关键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继续加强工业领域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同时,加强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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